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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秩序网志愿者管理办法
2009-07-17 16:52:25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市场秩序网(以下简称“秩序网”)志愿者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秩序网编辑部负责志愿者的注册及建档,并及时将志愿者的情况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汇报、备案。 第三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在秩序网注册,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某领域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特长;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履行志愿者义务,弘扬志愿者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有参加公益活动时间;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需求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秩序网的相关规定。能按照要求,自觉参加各项培训和自愿服务。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本人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秩序网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志愿者与秩序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签订《志愿者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权利 (一)获邀参加中国市场秩序网开展的相关内容的研讨会、论坛、培训等活动。 (二)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三)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三)参加由中国市场秩序网组织的“优秀志愿者”评选。 (四)对市场秩序网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自愿者形象。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网站志愿者身份从事的盈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隐私、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国市场秩序网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或想退出志愿者行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 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经审核合格,志愿者与秩序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签订《志愿者服务承诺书》后,市场秩序网为志愿者注册并建立专门的志愿者管理档案。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遵守秩序网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秩序网的形象。 3、志愿者工作取得成绩,同样可以得到秩序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的表彰和奖励。 4、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秩序网可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5、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秩序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激励和表彰 第九条 秩序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依据已认定的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综合考评后,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秩序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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