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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近日注销七家律师事务所

2009-07-14 13:27:28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北京市司法局近日注销了7家律所的执业资格。据悉,在北京市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该7家律所未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经北京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国泽律师事务所等七家律师事务所予以注销。
  根据2008年5月28日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每年要接受有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对于没有审核通过的律所,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有关机关注销。
  这七家律所分别是:
  北京市国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弘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恒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崇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
  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注销后,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原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总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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