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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个人信用记录需要经央行审批

2009-06-12 14:31:59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近期,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出现了帮助修改个人信用记录的广告。发布广告的人声称,“1个月可以恢复良好信用记录,黑户也可以消除,办理时要携带个人信用报告”。办案民警分析,这类广告一般都要求对方交付押金,交纳之后很可能会卷款走人。即使办理者不愿交纳押金,对方也可在这个过程中套取办理者的个人信息,使办理者蒙受更大的损失。
  就笔者掌握的情况看,更改信用记录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市场,有些人在经济往来中经常疏忽自己的信用状况,加之手头的信用卡较多,忘记还款就成了家常便饭。如果产生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申请贷款就会收到影响。
  但是,银行业人士表示,修改个人信用记录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因此,中国市场秩序网提醒您对待这类广告要谨慎。
  更改信用记录审核严格
  有关银行业人士表示更改个人信用记录是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操作实施的,随便更改是不可能的。在国外,一般负面记录保留5-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正面记录保留的时间更长,查询记录一般保留2年。目前,对于负面记录保存年限的问题,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不良信用记录有异议怎么办
  提交异议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如果查实是提交记录的商业银行存在失误,征信部门将协调商业银行进行更正。二是客户发表个人声明。如果客户对个人信用记录有不同意见,可向征信系统申请提交个人声明,描述该不良记录的实际情况并阐明个人意见。目前这两项业务都是免费的。
  信用记录蒙上“不白之冤”如何解决
  如果信用卡因为被盗刷或者冒名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良记录的产生,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银行方面会根据警方的侦查结论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客户可以起诉发卡银行,法院受理并判决后,银行方面根据判决书来处理。三是向银行方面提出异议,一旦确定是银行系统或工作人员出错,给用户造成了不良记录,银行方面会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更改用户的信用记录。
  确实有负面信息 也不要气馁
  银行在受理个人的贷款申请时,会对申贷人的信用记录、资产状况、收入水平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不会因为申贷人有逾期还款记录就“一票否决”。另外,这些负面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他们确定办理以后,办理者就要交纳2000元左右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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