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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可获十倍价款赔偿

2009-05-31 14:11:49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于六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从酝酿之初到正式颁布施行受到了各方的关注。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各地频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新法的正式生效,对规范食品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公众健康方面将发更大的作用。新《食品安全法》主要有以下几大看点: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该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国家将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总体工作,并成立由各方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新法规定,国务院负责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另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对事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方面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违法经营企业将最高面临十倍罚款
  新法用列举的方式详细描述了各种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型,并加大了处罚力度。除没收违法所得、生产资料外,不法企业将面临数千元到十倍货值不等的罚款。
  消费者可获得十倍价款赔偿
  新法颁布施行后,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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