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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擦亮眼睛识别“公证的抽奖活动”
2009-05-21 14:07:17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利用公证处名义行骗的现象日益增多,以中奖诈骗的形式较为常见。虽然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可是这种骗局成功地利用了人们希望轻易获取金钱的心理弱点,使许多老百姓上当受骗。前几天,本网站接到一位网友的来信,称4月20日早上,他通收到一封没发件地址的信封。拆开一看,内有一张“灿烂牛年 三星相伴”的彩色广告和一张刮刮卡。这位网友打开这张对折的彩色广告看了看,开头写的是三星公司的简介,后面是兑奖说明:1、15天内速与兑奖电脑查询处联系电话号码是13673032546;2、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费用到公证处领取奖品(北京海淀区第一公证处);3、路途遥远者可让公证处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或托运;宣传单还用黑色的字写着:本次活动由北京海淀区第一公证处公开公证,公证号:2009第2916号。当他把那张内附的刮刮卡拿出来,刮开之后显示居然中了个三等奖1.8万!
在这种中奖诈骗中,行骗者一般会声称自己主办了一项由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抽奖活动,然后用发短信、打电话、邮寄材料或者其他形式使受骗人相信自己已经中奖,如果受骗人想领取奖品或者奖金,则需要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公证费或者其他费用给行骗者(到领奖处交纳或者汇入指定帐号)。为了加强欺骗性,行骗者通常会提供兑奖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领奖地址、公司网址以及公证处名称、电话,公证员名字、公证号、电话、公证书号等信息。 对于这种骗局,本网站建议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自行鉴别和识破行骗者的真面目: (一)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所以,对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大奖”,消费者基本不用相信。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基本都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而不会由中奖者来交纳。因此,对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公证费用的,基本可以断定属于骗局。 (三)根据有关规定,现金奖一般由抽奖单位从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中奖人;实物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抽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再凭有关完税凭证向中奖人追索。也就是说不会发生你先给我小钱,我再给你大钱的现象。因此如果是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手续费、税费等的抽奖活动,一般都是骗子在行骗。 (四)抽奖者提供的电话、网址一般都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网页,对此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打当地的114,或者在网上自行搜索后电话查询。也可以打抽奖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核实是否确有这样一个单位。 请您根据以上方法自行识别中奖真伪,如果发现欺骗行为,可以向行骗者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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