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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经停产的商品有欺诈之嫌
2009-10-15 13:48:44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投诉主题:销售已经停产的商品有欺诈之嫌
投诉事由:本人于2009年10月8日在好美家购买了近万元的磁砖(装修地面大面积铺设),并根据此砖颜色选定了橱柜的颜色(签订合同交付全款)。还参加当天好美家的抽奖、换购等优惠活动。次日所购品牌厂家通知本人此砖无货,并称厂家已不生产了,要求本人选购同一类型其它颜色的砖。本人于10月10日再次前往好美家看样(样品没到),并到服务台投诉。11日本人通知厂家看样品,颜色差异很大不满意。随后通知好美家退款。好美家竟然要求追究本人对当天购物所参加的优惠活动屡行赔偿责任。 投诉请求:商家这种行为不仅违约,而且大量销售已经停产的商品有欺诈之嫌。本人要求商家对本人赔偿双倍的所付款项金额。并承担本人对当天购物所参加的所有优惠活动的赔偿责任。 编辑回复: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您提到事件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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