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线咨询 > 咨询解答 |
介绍的产品与所卖的产品不符,订单未写明材质
2009-09-18 11:07:01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投诉主题:介绍的产品与所卖的产品不符,订单未写明材质
投诉事由:泰盛迪实木门订购过程 因购买商品房装潢,走访了多家门业经销商,调查了多家实木复合门、实木门套、实木窗套、实木地脚线的价格,后至南京泰盛迪家俱厂扬中办事处经营销人员的介绍,营销人员销售过程介绍门为实木(杉木)复合门,本人多次询问地脚线、门套、窗套是否为实木,营销人员表示是实木的,第二次我和同事鄂劲松也一同前往南京泰盛迪家俱厂扬中办事处,再次询问销售人员确认后,我同扬中办事处殷金文经过商谈,所购买的门为实木复合门(价格为1230元/张),门套价格为75元/米、窗套为95元/米、地脚线为15元/米,材质为实木的,款式为门市所出的样品可随意选做,我强调要求门是实木复合门、实木门套、实木窗套、实木地脚线,款式选的为门市上所出的一种白色的门(门市上所出样的门实际为密度板复合门、密度板门套、密度板窗套、密度板地脚线),但我们外行在外面根本看不出什么材质。后殷金文上门进行了测量,我并缴纳了订金,8月31日我要求发货,殷金文要求我将其余货款必须交足方可发货,我在交全部货款前强调实木必需烘干,销售人员讲他们的实木全部进行烘干,鄂劲松于8月9日同扬中办事处殷金文签订协议并交订金,再次询问地脚线、门套、窗套是否为实木,门是否为杉木实木复合门,营销人员表示是实木复合门。一个星期后我收到货发现门贴面板、地脚线、门套、窗套全部为密度板的,我多次找殷金文协商解决,要求退货按我的要求重新发货,殷金文表示无力解决,并推诿讲需要厂方解决问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扬中办事处销售人员从来没有讲到门、地脚线、门套、窗套的材料为密度板,存在销售欺诈行为,故意在销售清单中未表明材质,无诚信可言,这种个别销售商的欺诈销售方式必将影响南京泰盛迪家俱厂整体的市场形象,不利于产品销售。 投诉请求:退货并退还货款! 编辑回复:从您的叙述中可知,你与对方之间具有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您与对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第三方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决问题方法。愿您早日解决。感谢您对本网的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