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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前被改装

2009-08-20 10:43:59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投诉主题:售前被改装
  投诉事由:我于今年五月预定了一台凯越1.6AT导航款汽车,因商家暂无1.6的,试驾时是1.8的,并介绍两款车内饰上只是座椅的不同,其他都一样。以11.5万元成交。六月十七日去提车,发现1.6的导航屏幕位于吹风口下面,商家解释说这是新款,旧款屏幕在上面。当时我也未多想,交钱提车,并上了保险。几天后,经朋友提醒怀疑导航是后配的。打电话给上海通用,通过报知机架号,上海通用也证实我这款车出厂时是1.6AT款,并主动要联系商家查询此事。第二天商家的销售经理给我来电,说这款车虽然不是导航款,但是升级款,为弥补“工作疏漏”补偿我2千元现金,我未同意。消协调解未果。
  投诉请求:退车或换车 并车价两倍赔偿。

  编辑回复: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您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请求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等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本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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