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业新闻  
 诚信论坛
 热点专题
 推荐阅读
 

三星否认自爆冰箱在华销售 产品生产日期更改

2009-11-06 10:00:02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在发布在华召回韩国“自爆冰箱”公告一日后,11月5日三星冰箱公司再次表示,在韩国发生“自爆”的该系列冰箱并没有在华销售。并称,会召回运用类似技术、可能存在隐患的在华销售产品,但具体方案仍在等待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11月5日上午11时和下午5时左右,三星冰箱公司分别两次向媒体发布召回问题产品进展通告,但内容有所差异。在第一封召回进展说明中,三星冰箱公司表示, 在11月2日晚间,“中国三星电子内部决定召回修理自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期间在韩国光州工厂生产并在中国销售的部分原装进口双开门电冰箱。”
  但记者注意到,此问题产品生产日期与韩国“自爆冰箱”存在出入。据韩国媒体报道,10月29日三星在韩国宣布,召回的冰箱为从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生产的部分对开门冰箱产品。对此,三星冰箱公司在傍晚5时又表示,“在韩国和欧洲发生事故的产品在中国大陆没有销售,中国三星电子即将在中国召回的对象只是在设计和构造上与这些产品有相似之处”。
  11月5日,记者从已经收到三星冰箱召回函件的家电卖场获悉,该召回系列涉及RSH1型号,但并没有更为具体的产品信息。
  据记者了解,在我国除食品、玩具、汽车产品有强制召回制度外,家电类产品等召回并不需要经行政审批。11月5日,三星冰箱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为三星主动召回,并主动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但得到批复还没有时间表可以公布。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