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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正式开禁行不行?
2009-10-29 09:13:35
文章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近日,浙江省政府在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为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开了口子,只是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关于“有偿家教”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有偿家教”是该因势利导还是一味禁止?有专家和网民认为,有偿家教市场是周瑜与黄盖的关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把握好了度对任何一方都是好的。 浙江拟立法放开节假日“有偿家教”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对此,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昊表示,教师是特殊职业,又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立法规范“有偿家教”有利于让老师更加注重提高课堂效率,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这项条例并没有严禁有偿家教。如果老师在节假日期间给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课,并接受适当报酬就是允许的。”他说。 不管立法放不放开,有偿家教的普遍存在已经是个事实。据杭州市星星国苗家教中心负责人刘苗芳介绍,杭州中小学教师家教收费平均为每小时50元,平均一周上课5小时,一学期上课15周。“这样一个老师光带一个学生一学期收入就达3750元,而且是现金收入,不扣税。一般老师会带10个以上的学生,特别是寒暑假,带的学生更多,上课时间更长。”刘苗芳说。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一直都是争议的热点。在此次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之前,浙江省曾出台过诸多文件和规定,却是更多地停留在教师的职业道德层面。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浙江省对有偿家教的调子是一律禁止。2005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就曾对“有偿家教”明文禁止。 此外,浙江省内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措施。2004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出台并实施的《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凡热衷于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教师,都将无缘进入骨干教师行列。2007年11月,绍兴市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办班行为和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行为的意见》,明确指出从2007学年开始,各市属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参与文化类学科的教学和管理。 但是“有偿家教”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市场越来越大。今年7月,舟山市岱山县教育局严肃处理了一起中学教师搞违规有偿家教的问题,对教师处以责令将2009违规家教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退回给学生家长的处理。并加罚取消该教师家教资格3年,扣发该教师一年内所有奖金等。而该县教育部门最近几年已处理过五六起违规家教教师。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以及杭州市一些中小学校长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实际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老师很多,个别学校达到六七成。 与时俱进开禁“有偿家教”引争议 据浙江省教育部门和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地方性法规中将“有偿家教”明确地“开口子”,浙江还是走在前列的。但是这种工作日外放开的明确态度,叫好的有之,反对者亦存在。 作为支持禁止有偿家教者,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生邹青认为有偿家教危害不小,比如增加学生课时,加重家长经济负担,损害纯洁、高尚的师生关系。也会导致老师对本职工作放松,甚至在课堂上“留一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晓光表示,老师的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就没有精力来提高教学质量。以往教师工资偏低,通过补课增加收入,也是有情可原,但现在待遇已经开始同公务员一致了,此一时非彼一时了。 一些网民甚至认为,放开有偿家教,中国的教育没得救了,“玷污了这个职业”。 但是有支持放开者认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接受度上的差异,存在课外补习的社会需求,既然老师付出时间和精力,就该获得一定的报酬;有的还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是在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不是常说“知识就是财富”吗,教师牺牲了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而得到点报酬,有什么错? “作为家长,都特别重视孩子的学习情况。我觉得老师愿意在休息时间里为孩子进行辅导,老师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没必要上纲上线来禁止。”杭州联合银行职员邢吉利说。 杭州市学军中学的杨老师认为在职老师进行“有偿家教”很大一部分是无奈之举,“现在实行阳光工资,教师待遇比以前差了,很多老师进行‘有偿家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渐渐成为“黄金产业”的家教行业中,以大学生为主的传统家教,由于对消费者和教师双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大学生教学经验相对缺乏,消费者认可度越来越小。而以特高级教师为主的“精英家教”辅导班,报名则是越来越火爆。 刘苗芳告诉记者,杭州教育中介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在职老师,这是他们吸引生源的最大“法宝”。“虽然已经明令禁止过很多次,但学校、社会对此还是缺乏监管,家长学生更不会去举报,这已经成了家教行业的潜规则。”她说。 凡事都不是绝对的 一味禁止不合理也不可行 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听到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完全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家教负面影响很大,教师毕竟是神圣的职业,而且正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另一种意见是有偿家教是因为社会需求的存在,一下子完全取消很难做到,如果在法规条文上一刀切地禁止,恐怕行不通,反而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浙江大学教育学博士张建中认为,教师在学校中具有一种天然的垄断性,这种垄断性是整个中国教育资源垄断性的一个侧面体现。取消教师“有偿家教”,就是打破了教师利用其垄断资源谋私利的渠道。 杭州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认为解决“有偿家教”的问题必须规范引导,用立法形式禁止不合理也不可行。 傅立群说:“一方面是从关心老师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老师待遇,不能一味要求老师无私奉献,仅仅享受‘桃李满天下’的精神满足。另一方面学校应提倡老师的奉献精神,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奖惩,鼓励老师多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教学,提高老师积极性。” 浙江省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陈华兴研究员认为,有偿家教也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矛盾,需要改革来解决。从目前来看,也不是“堵”的问题,堵是堵不了。 “关键是如何做好之后的监管问题。”有专家指出,有偿家教有条件开放后,要避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要防止做家教的教师强迫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二是要防止有些教师上课时不把教学内容讲完,而留一部分内容到晚上辅导时讲,弄成上课时留一手,家教辅导时再露一手的现象。而这也是很多不想请家教的家长们最痛恨的。 如何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呢?该专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办家教的老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调查,一经发现有强迫学生和课堂不完成教学任务现象,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请上级处理,吊销其办家教的证书,情节严重者可以取销其教师资格证,让他永远失去当教师的资格。 网民“法兰盘”说,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分寸的,把握好了度,做有偿家教对任何一方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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