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综合要闻 > 地方动态  
 诚信论坛
 热点专题
 推荐阅读
 

江苏计量院抽查发现两批次电子体温计不合格

2009-11-06 08:32:15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报
  在江苏省计量院刚刚结束的针对在售玻璃体温计、耳温计和电子体温计的专项监督抽查中,25个被抽查批次中有两个批次的电子体温计示值误差超出允差,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江苏省出现的多起聚集性甲型流感疫情,受江苏省质监局委托,江苏省计量院从9月25日起启动了全省市场上在售体温计产品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抽查中,江苏省计量院共抽查了18家销售体温计的商场和药店的25批次体温计产品。其中,电子体温计17个批次,玻璃体温计5个批次,耳温计3个批次。经检测发现有两个批次的电子体温计示值误差超出允差,被判定为不合格。体温计是用于测量人体体温的小型测温设备,对确定病患的体温是否正常有重要作用。在甲型流感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体温计的示值准确、可靠至关重要。就抽查发现的问题,江苏省计量院将提请江苏省质监局督促相关企业整改。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