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建议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杭州出台多项措施提升行政复议听证公信力

2009-10-14 17:03:57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州10月14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保证依法、公正、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杭州市政府近日发文指出,建立邀请专家或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升公信力。
  根据这个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活动,听取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作为监审员参与听证活动,接受其对听证活动的监督。
  近几年来,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利益纠纷增多,土地征收、城镇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当前社会矛盾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集中体现为行政争议。
  杭州市政府指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外,行政复议听证活动要公开举行。并且规定六大类案件,可以举行听证: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较复杂的案件,适用依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杭州市政府明确提出,行政复议机构须积极为专家、学者、监审员等参与行政复议调查、听证、调解活动创造条件。
【字体:大 中 小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