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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获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2009-11-04 10:17:23
文章来源:
广西政府法制网
9月7日,自治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于1996年10月,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区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以及《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我区高速公路现实管理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经营、管理等问题,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高速公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基础服务功能,自治区政府将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列入了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由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起草工作。 为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交通厅成立了起草小组,通过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区高速公路管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参考外省相关资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于2009年3月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和报送工作,提交至自治区法制办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审议。(记者 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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