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政策性文件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太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新规下月实施

2009-10-29 16:41:23 文章来源: 太原晚报
  记者从28日召开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工作汇报会上了解到,目前,除其中一个分课题已经实施外,该创新课题的其余8个分课题目前也已经基本成熟,将于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予以实施。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今年4月份起,太原市委政法委提出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经过细化援助措施,有关部门将课题分为未成年人犯罪“圆桌式”庭审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等9项分课题。随后,作为分课题之一的未成年人“新起点”爱心救助金,于今年6月份正式设立,成为第一个付诸实施的分课题。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式”庭审制度已逐步在实践中运用和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分案、快速办理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帮助通报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羁押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跟进和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则基本完成。
  经过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太原市委政法委决定在11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上述8个分课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付诸实施。(记者 侯慧琴)
【字体:大 中 小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