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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调研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2009-10-19 09:38:55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10月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杜德印和代表一行来到市环保局,听取了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关于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实地察看了市环保局中心监控室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等现代化环保监测设备。
  2009年初,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被列入市人大2009年立法计划。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已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杜德印在讲话中说,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要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从北京的实际出发,以污水防治资源化、城乡统筹一体化和流域治理系统化为原则,实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杜德印指出,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实事求是,力求创新,将首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本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经突破9000美元,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已经成为严重制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根据北京作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际大都市的实际情况,必须实现首都水污染防治观念从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增强紧迫感,切实提高治理标准。
  杜德印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加快起草工作进度,力争2009年年底前按照立法计划如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条例起草要重点理清并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利益机制和责任主体等主要问题,研究建立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推动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市领导刘晓晨、黄卫,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唐龙参加调研。(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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