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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举办《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培训班
2009-10-29 15:01:47
文章来源:
对外经济合作处
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办法》,商务部于2009年10月26日举办培训班,全国各省市商务部门分管外经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分别就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资格证书》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根据目前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实际,《办法》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两类: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在注册资本、资质或业绩要求方面均相应设定了准入门槛。 《办法》还加强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监督管理,规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监督检查,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类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商务部可视需要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加强行业自律。 《办法》同时明确,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办法实施前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可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领资格证书。在申请时达不到该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在该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整改,并在其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为3年 《办法》的出台,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准入门槛的同时,也为各企业,特别是中央单位以外的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走出去"的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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