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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出台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2009-09-16 10:29:18
文章来源:
盐城市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激励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拓业务,日前,我市出台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凡市区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均可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其奖励标准为:年终完成考核指标,当年达到上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超出上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部分给予1‰的奖励,单户机构年度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年度目标考核包括担保企业户数、担保总额、在保余额等指标,对综合考评分值在90分以上的,按规定奖励标准实行全额奖励;对综合考评分值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低于90分的,按规定奖励标准的50%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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