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商务信用 > 动态信息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论坛预告
直播:“明白装修,放心消费”
[我要提问]
时间:2009年
嘉宾:嘉宾简介
直播内容:论坛将邀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张仁秘书长、中消协领导一同参与,与广大网民围绕“明白装修 放心消费”的话题进行网上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央视网、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中国广播网、凤凰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网、金融界等合作媒体也将对论坛进行图片、文字网上全程直播。[点击查看直播内容]
 

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009-10-28 09:38:56 文章来源: 水利部网站
  为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水利部制订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部长专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5日正式印发,该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办法》的出台是我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开展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突破口。
  《办法》共计十七条,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信用信息管理的原则,确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包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内容和初始信用信息报送程序,要求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规定了信用信息发布期限及信息更正方式,强调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办法》还要求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及职责,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信息公告、传送及时准确。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办法》的出台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必将有助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水利建设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