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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新区15家企业通过名牌产品申报初审
2009-10-27 10:45:36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包头市高新区名牌产品申报工作于日前结束,共有15家企业符合内蒙古名牌、包头名牌产品、包头质量信用优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通过初审。
据了解,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包头市名牌产品评审细则》和《包头市质量信用优级企业评审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得证的、近三年被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名牌产品。未获得包头市名牌产品的企业不能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2008年利税未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不能申报包头市名牌产品。白酒生产企业年产量 2000 吨以上,销售额 4000 万元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年产量 100 万吨以上,并采用新型干法窑生产线的方可申报自治区名牌产品。 名牌产品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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