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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明白装修,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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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
嘉宾:嘉宾简介
直播内容:论坛将邀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张仁秘书长、中消协领导一同参与,与广大网民围绕“明白装修 放心消费”的话题进行网上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央视网、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中国广播网、凤凰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网、金融界等合作媒体也将对论坛进行图片、文字网上全程直播。[点击查看直播内容]
 

打造“信用中国”要从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开始

2009-10-26 09:14:42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这对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之中的中国来说尤为如此。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由此结束了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我们注意到,由于受到社会流动比较大、市场体制不完善及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中国经济领域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对市场经济运行也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如削弱了信用作为支付与交易手段的功能、增加了交易成本及损害了市场信誉等。因此,重塑社会信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的重大意义恰恰在于,它不仅填补了国内征信立法的空白,而且还可让市场交易主体能依法“诚实守信”,并用信用制度来规范人们的经济和民事行为。
  其实,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信用经济。在此意见稿出台之前,信用交易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了各种信用交易工具(如信用卡、借计卡等)。特别是随着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个人的信用状况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被提了出来。但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却没有及时跟进,从而导致作为信用交易主体的企业和个人或作为对信用建设起关键作用的政府部门(包括信用管理行业和机构)的信用意识及信用状况不那么令人乐观。
  要改变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信用缺失状况,我们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具体而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宜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其中建立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和征信系统尤其关键,这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基础一环,也可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记载和查询提供一个基础平台。
  其实,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已有时日,但迄今我国在建设征信体系和征信系统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数量有限的征信机构大多是由金融机构组建的,使得这些征信机构缺乏独立性,再加上目前采取的征信和评级方法也过于简单,从而导致我国迄今仍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征信和评级方法的体系与程序。另外,还存在着征信行业的市场分割、征信机构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及信息获取存在困难等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征信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的制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不过,就征求意见稿而言,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应当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在条例的指导思想上,过于突出了征信对象的负面信息,这将不利于征信业的发展。因为,负面信息一般指的是征信对象的拖欠、赖账、破产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对征信服务来说,如果以负面信息为主,征信机构就无法掌握信息主体的全面信用状况,会使得征信服务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
  二是缺乏对征信内容增减的权利明确界定。例如,据央行透露,在条例实施后,个人的水、电、气缴费等情况都将纳入信用记录中。由于可能会有多重原因导致个人欠缴水、电、气等费用的“失信”行为,最重要的是这些行为多半不是有意而为之。因此,如果将此类个人信息纳入其中,可能会有损个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征信系统中的内容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也可能会降低征信标准,使征信条例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虽然意见征求稿规定了个人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等征信权利,但有关个人的权利仍相当薄弱。例如,不良信息一般都是由征信机构“单方记录”的,个人往往在不知情中就上了其“黑名单”,再考虑个体的弱势地位,所以,若没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上述权利真要履行起来,恐怕还很难。
  当然,建立一个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总的来看,征信管理条例将为我国征信产业发展提供一个法制支撑,但这距离打造“信用中国”仍任重而道远,只有当人人都将诚实守信作为内心戒律而自觉遵守时,社会信用缺失的现实状况才可能会得到根本改观。( 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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