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商务信用 > 动态信息 |
|
别轻信商家承诺 留下证据才是真
2009-10-23 16:34:13
文章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有些企业为了增加销售,宣传时经常是承诺这承诺那的,但从我的实际经历来看,在购买家电时,面对商家的承诺,一定要多加小心,要让商家将承诺写在纸上,为今后的维权做好准备。因为一些商家很可能会做出不守承诺、过河拆桥的事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若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就是个麻烦。
我去年5月买了一台42英寸等离子电视,当时花了690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出现质量问题将免费更换新机器。我也是相信了商家的承诺,才决定购买。付完钱后,我要销售人员将承诺内容写在购物发票上,销售人员表示他们是大品牌,肯定会信守承诺,不用在发票上注明。可我坚持要写,不得已,销售人员才在发票上注明了承诺内容。没想到,这一坚持还真起了作用。 电视买回家刚用了3个月,就出了质量问题。开始我还抱着宽容之心,答应商家先修理。可修完后没过多长时间又出了故障,这次,我要求商家更换新机器。商家称,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我买的这台电视已经过了7天的退换时间,只能修,不能更换。我指出购买时商家有承诺,出了质量问题就应该更换新机器。没想到销售人员竟然矢口否认。经多次交涉,商家都不肯更换新机。最后没办法,我投诉到工商部门,并出示了发票及写在发票上的承诺。工商部门以此据,让商家兑现承诺,终于为我换了一台新电视。 为我处理投诉的工商人员说,幸亏我坚持要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承诺内容,否则事情麻烦了。 我将亲身经历写出来,权当现身说法,给朋友们提个醒:面对商家的承诺,一定要多个心眼,留下证据,为今后维权做好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