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警示信息 > 黑榜公示 > 其他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视频预警
 热点专题
 合作伙伴
 

曝中介赚外快新门道:帮客户套现公积金

2009-11-04 13:56:59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自从北京批准缴存人持租房合同、发票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便有人趁机在网上做起了“专业提取公积金”的行当——向并未租房的客户提供租房发票和租房合同,从而帮助客户提取公积金。如今,这种公积金套现的方式已不再仅限于网上的暗潮涌动,而是借助个别小中介门店的租房业务得以浮出水面,成了这些中介赚“外快”的门道。
  昨天上午,打算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小吴来到南三环中楚置地门店内。当得知小吴咨询“用租房发票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用意后,经纪人武先生抢先接过了话茬儿。“在不发生实际租房交易的前提下,我们能和其他企业合作,给客户开出正规的租房发票及合同。”武先生信誓旦旦地说,只是开租房发票需要缴纳给地税部门的营业税需要由客户自己承担,企业代开发票的“税率”基本是按房租金额的6%计算,最近有些企业将这一比例涨到了7%。
  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营业税税率忽高忽低,总不能也按“时令价”执行吧?在小吴的追问下,武先生道出了实情。“你总不能让企业白忙活呀,人家代开发票也得赚点儿。”他最后表示,会按最低价——税务部门规定的5%税率收营业税款项。
  按照公积金的提取办法,租房提取需要由缴存人同时提交租房发票和合同。武先生说,发票可以“免费”代开,中介公司出具正规的租房合同则要收取签约费。“即使你不实际租房,我们开具的合同也要在市建委备案,保真。”他解释说,由于小吴并不打算实际租房,中介公司在签订涉及求租人、出租人、中介的“三方约”可以在合同中使用真实房源和虚拟出租人,且肯定不会影响公积金提取。
  在小吴的指引下,记者按图索骥以客户身份来到这家中介公司,现场见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签约费’数额咱们可以商量,我们这儿的收费肯定比税低得多。”店经理说。
  针对中介开具未发生实际租房交易“虚拟”合同的性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成交)网上备案只是对中介提供的租房信息进行登记,不会追查交易各方真实性。另据了解,各区县公积金管理审查部门负责对因租房而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进行核实,但核查范围限于市民提交的身份证明、租房合同及发票,只要这些证明真实有效,就无权拒绝放款。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