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4 文章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2008年3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平面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332条/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违规药品广告168条/次,药品广告发布违规率50.6%;涉及药品品种5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8年第1期)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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