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4 文章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2008年4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平面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318条/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违规药品广告151条/次,违规率47.5%。涉及药品品种42个,其中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29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现对违法发布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8年第2期)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