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交流 > 异域借鉴  
 热点专题
 推荐阅读
 

乌拉圭乳制品进口程序

2009-11-04 08:32:43 文章来源: 驻乌拉圭使馆经商处
  一、 乌拉圭审核乳制品进口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乳制品卫生检疫处(Departamento Control Sanitario de Lácteos- DCSL)、国际贸易处(Comercio Internacional)和动物卫生计划处(Programas Sanitarios de la División Sanidad Anima)。     
  二、 乳制品进口程序如下: 
  1. 进口公司应将填写好的进口申请表和有关技术说明送农业部受理台。 
  2. 农业部乳制品卫生检疫处会同国际贸易处和动物卫生计划处商定进口条件。 
  3. 动物处根据确定的条件审核并颁发进口许可或告知未获准进口。 
  4. 进口企业从受理台领取进口许可。 
  5. 乳制品入境时进口企业需向边境管理当局出示进口许可。 
  6. 乳制品入境后进口企业需提交进口申请表,在仓储地接受对进口乳制品进行检验。检验由卫生检疫处的技术人员实施,结果登记在进口产品检验表上。 
  7. 如检验结果发现安全问题,产品将被滞留在仓储地,以等待卫生检疫处的处理决定。 
  8. 产品放行证明将在农业部受理台领取。     
  三、 乳制品进口有关法律、法规 
  1. 1910年4月13日颁发的3606号法。 
  2. 1994年12月13日颁发的16671号法中第1A附款。 
  3. 174/002法规第四章第11条。 
  4. 14/993法令。 
  5. 315/1994法令。 
  6. 852/2004规定。 
  7. 南共市技术规定中涉及的检疫卫生部分。 
  8. 368/000规定。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