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规范市场秩序 > 医疗卫生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发改委要求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

2009-11-05 08:40:46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对于在疫苗接种过程中违反政策收费、牟利的行为将从重、从快查处。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特别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机构、医疗单位等的检查,坚决制止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疫苗接种规范进行。
  同时,坚决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甲流疫苗应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其他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凡纳入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的,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采购,免费向群众发放;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
  对于少数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疫苗接种过程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学校借机强制学生接种普通疫苗牟利的行为,国家发改委要求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通知最后强调,要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有问必答。要强化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受理、快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保证有报必查,对查实的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查必有果。要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全力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