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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乳业被曝遭遇“早产奶问题”

2009-10-30 08:38:39 文章来源: 宁夏网
  银川市民遭遇“早产奶”
  质监部门:厂家应如实标注生产日期
  银川市民刘先生订购北方乳业的纯鲜牛奶近两个月。10月24日21时许,刘先生到楼下奶箱放空奶瓶时,发现新牛奶已送到。他把牛奶拿回家仔细一看,发现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10月25日,牛奶竟然提前一天出厂。
  “订鲜牛奶图的就是新鲜,现在拿到牛奶我们都不敢喝了。”刘先生的妻子说,9月1日起她订购了北方乳业215毫升玻璃瓶装“纯鲜牛奶”,订奶时工作人员说每日6时30分前将牛奶送到订户奶箱中。“我每天早晨取牛奶,从没留意牛奶是早晨送的还是头天晚上送的。”刘先生和妻子发现了“早产奶”后,便开始留意牛奶的生产日期。
  10月25日21时许,刘先生又从奶箱中取到了出厂日期为10月26日的牛奶;10月26日晚,他们再次收到了10月27日的牛奶。26日21时40分,记者来到刘先生家,看到这瓶牛奶还未打开,瓶口蓝色封膜上的日期为“09·10·27”。连续3天收到“早产奶”,刘先生夫妇对牛奶的质量和新鲜度产生了怀疑。
  宁夏永宁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订户多、居民区距离远等原因,部分24日夜间出厂的牛奶打上25日的生产日期,提前于24日夜间配送所致。一般情况下,牛奶生产企业都是当日收奶、夜间生产,经两至三小时检验期,合格后次日凌晨送出。该负责人表示,牛奶本身经过两道杀菌程序,消费者可放心饮用。
  10月27日下午,记者从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与食品生产监管科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厂家应如实标注生产日期。消费者发现“早产奶”,可拨打12365举报。经质监部门核实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将对厂家进行处理。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刘青律师表示,《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早产奶”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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