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规范市场秩序 > 其它  
 图片新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相关链接




 

商务部:将完善“十号文”鼓励企业境外直接上市

2009-06-11 16:33:21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林哲莹昨日在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表示,鼓励企业境外直接上市。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问题,林哲莹表示,商务部将尽快从两方面做起。一方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使得外资基金能够在投资时实行真正的备案制度,给予其审批上最大的便利化。另一方面,商务部将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作出客观的、前瞻性的认识,及时在应对危机的背景下推出创新。
  林哲莹说,商务部会在股权投资方面与工商、税务、外管局等部门协调,使更多企业能够在财税政策上享有必要的优惠,在资本项下结汇享有便利。
  他同时介绍说,目前,商务部鼓励更多的优质企业在本土上市,如果本土上市空间不够的话,也鼓励他们境外直接上市。“我们的10号文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迫切要求。”
  据记者了解,10号文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9月8日生效。林哲莹的本次发言,是商务部官员近年来首次对外界表示10号文的完善和企业海外直接上市问题作出表态。
  自10号文实施以来,没有一家其后成立的企业实现海外红筹上市,10号文被业界认为是堵住了海外红筹上市之路。(记者 叶勇 但有为)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