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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投保却按旧车理赔 车主抗争保险潜规则

2009-11-06 08:17:00 文章来源: 中国广播网
  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时以新车价格收取保费,理赔时却按旧车价格支付赔款。宁波一车主在一起保险案中发现了保险公司的这个“潜规则”,他表示要为此抗争到底,打破保险业“潜规则”。
  当事人叫周定海,2001年,他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进行了投保,每年的保费都是按新车计价。今年1月,周定海的集卡车发生车损事故,车头维修花去了36849元,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损失要按折旧来计算,只能陪20896.2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周定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审判决却认定了保险公司的主张。周定海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周定海对此表示不理解。“法院一审的判决是错误的。我认为法院根本没有按照法律条款走。所以我现在已经向浙江省高院抗诉。我这么做,不是为了这点钱,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
  周定海认为,保险公司按新车收取保费,就应信守合同按新车价赔款。同时,他认为保险条款暗藏陷阱,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保险条款很多很多,有几万个字,我们不可能每一条去看。”周定海认为,在签合同时,保险公司应该要提醒消费者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否则,他绝不会傻到同意按新车投保却以旧车赔款。
  周定海和保险公司争论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按新车收取保费,却按年折旧率计算赔偿额度是否合规合法。对此,主审该案的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楼立立这样解释:“简单举个例子,一辆旧的车子按新车投保,然后制造一个保险事故,让你无法辨别,车子全损,赔偿时变成了新车,那这就变成是一种获利了。也就是说不可能陪你一辆新车,保险有个填补原则。保单里面有这么写明,这个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符合法律原则。否则就可能有漏洞。”
  但是周定海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他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文本身就是不合理,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他表示,他将会为此抗争到底,为所有的投保人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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