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规范市场秩序 > 金融保险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探索保护投资者权益新途径

2009-11-05 08:47:05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毛毕华2日表示,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将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包括建立我国对受害投资人的补偿模式、探索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合作形式,以更好地拓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渠道。
  他介绍说,2007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案件710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及线索474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5件,受处罚机构78家、个人576名,对171名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毛毕华表示,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市场层次的不断增多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证券违法形式也越来越多,传统违法行为花样翻新,新型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压力也日益增大。他建议,下一步工作中需要重点考虑如下问题:
  一是提高执法效能。证券市场十分敏感,任何影响都会立即扩散,必须及时制止一切不当行为,以最快的速度消除违法违规的后果,才能保证整个市场在良好的环境中继续运行。证监会要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提高执法信息披露水平、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更好地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将充分利用已有案例,以案说法,提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加强分析研判。一方面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违法违规行为变化及趋势,密切跟踪市场创新,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证监会正积极稳妥地推进一系列改革创新。针对新推出的创业板等新业务,证监会已着手进行研究,预判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协作机制,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三是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证监会在查办违法行为时,通常是没收非法所得,实施罚款,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给违法犯罪者以严厉打击。但投资者因之蒙受的损失并没有得到有效补偿。在一些发达的证券市场上,执法机构罚没的非法收益一般都用于直接补偿投资人。证监会将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研究借鉴相应的机制,建立我国对受害投资人的补偿模式,更好地体现证券市场执法为民的目标。
  此外,证券市场上,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精心设计、十分隐蔽的高智商行为,单个的受害人几乎不可能有效收集充分的证据用以控告加害人并追回损失。大多数成熟市场的做法,都是由政府来弥补这种不对称,让监管机构提起民事诉讼,代受到损害的投资人打官司,以此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信心。有关部门将探索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合作形式,以更好地拓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渠道。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