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规范市场秩序 > 房地产业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福建:职工骗取公积金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09-10-27 09:05:29 文章来源: 新华网
  福建省日前提出要建立健全对骗取公积金行为的处理机制,对骗取公积金的职工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骗取行为及金额还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福建省要求,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他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骗取行为作出处理;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有关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对于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广告发布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防范骗取公积金行为发生,福建省还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辖管理部门应该多渠道核实公积金用途,要充分利用设区市及县(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地方税务网查询系统及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上网查询、联网查询、定期拷贝比对核查等方式,查询、核实职工购房和购房贷款行为的真实性。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有关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已开展异地购房(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审查其购建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加强审批后的复查与稽核。同时,各管理中心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互助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面谈制度,对申请人分别进行约谈调查并做好约谈记录。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