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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假盐案宣判 首犯一审判13年罚40万

2009-11-06 09:58:40 文章来源: 重庆商报
  一假盐犯罪团伙为了谋取钱财,通过在广东买来工业盐,运到重庆经过包装后冒充食用碘盐,销往15个区县,涉案假盐高达788.85吨。5日,该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首犯徐守华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被判处罚金40万元。专在广东为徐守华提供假盐货源的谭正兵被判12年有期徒刑,罚金15万元。而12名案犯中,张琪和陈智愿因犯罪情节轻,分别被判缓刑,当庭释放。其它的同案犯分别领刑10个月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3月,徐守华找到谭正兵商量如何挣钱,谭正兵给徐守华出主意制假盐,2007年8月到12月,二人合作制售假盐,二人以280元至430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佛山及重庆本地买来工业盐和假冒食用盐小包装袋,分装成500克、1000克包装的假冒食用碘盐,然后以1800元至2000元每吨的价格,销往各区县的农贸市场牟取暴利。2007年底,谭正兵因回广东与徐守华拆伙,从此,谭正兵中广东专门为徐守华提供货源,而在渝的徐守华又邀约了甘秀勇,张琪夫妇入伙。在制售假盐过程中,徐守华让还其弟弟入伙,并联系了另个的假盐来源,和假盐销售渠道,最终形成了由12人组成的制售假盐一条龙犯罪团伙,这些盐流入我市15区县,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纸包不住火,由于市场上食盐销售情况异动,引起了市盐务局的警觉,通过对市场拉网式检查,市盐务局发现了假盐,并顺藤摸瓜,于2008年11月10日,将正在制假的徐守华等人抓个正着,并将这12人犯罪团伙一举摧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守华等12人没有得到食盐经营许可证,大量地制售假食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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