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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案骗举报奖被告人获刑六年

2009-11-04 10:51:22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日前,三件毒品假案被查实,伙同他人为获取奖金而设计陷阱、制造案件的王小林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王小林2005年10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5月初,王小林与浦小华(另案处理)共谋采用唆使他人贩卖假毒品,而后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手段骗取举报线索奖励费,并从医院购得头痛粉装入数十支长短不一的塑料吸管内伪装成毒品海洛因。同月15日、19日,王小林与浦小华、张林(另案处理)分别从网吧叫来左真雄及未成年人罗富陆、罗亮,让他们将所谓毒品送给王小林等人事先联系好的所谓买毒人,并许诺事后给予200元或300元的报酬。与此同时,王小林向公安机关举报。罗富陆等三人分别在与所谓买毒人进行交易时被抓获,后被逮捕、起诉。经检验,从罗富陆等处查扣的毒品疑似物中未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事后,王小林与浦小华从公安机关获得举报线索奖励费3700元。
  王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设计陷阱,用假毒品诱人为其“贩卖”,人为制造本来没有的所谓贩毒案件,从公安机关骗取举报奖励费。虽其骗取的金额尚未达到浙江省规定的4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为谋取私利,竟诱惑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三名本来没有犯意的人进入其设计的圈套,造成这三人被刑拘、逮捕、起诉,犯罪的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应属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诈骗罪。王小林作案手段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很大,还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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