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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通告开展打击假币行动
2009-11-06 14:12:32
文章来源:
内蒙古日报
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告:截至2009年11月20日,凡个人手中持有假币者应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将按不低于上交假币面值10%的比例予以奖励。对隐瞒不交或继续贩卖、使用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惩处。
为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从今年1月20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公安部规定,行动期间,凡是贩卖假币数额不大、主动上交的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凡是情节轻微、投案自首的一律不予刑事拘留;凡是检举他人、有其它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凡是在押服刑人员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破案的一律协调主管部门予以减刑;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严加惩处。 通告还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参与打击假币犯罪行动,主动上交持有假币并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假币犯罪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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