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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点卖假货,旅行社先赔款
2009-11-05 15:50:24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前不久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会上,国内首个统一旅游合同《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框架已经确定,计划在年底前实施,游客的消费权益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文本》中,宣传用语须准确、消费者在行程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须先行赔付,地接社强加项目须赔付等问题受到业界和消费者的关注。记者采访本地旅行社后获悉,顺德游客有望在春节游中使用该合同。
关注1“准X星级”不再出现 在宣传单张上,我们经常能看到准五星、豪华游轮等字眼,而出行之后发现准5星和5星酒店差很远,游轮也不豪华。《文本》中就将行程单、计划书上的内容做为合同文本的辅助,游客可以据此投诉。 旅行社解读:顺德某旅行社负责人李先生认为,顺德的旅行社一直做得比较好,他拿出一份韩国济州游的合同,“韩国不用星级来计算酒店等级,这间是5花酒店,我们还在后边注明了相当于国内四星到五星级酒店之间,合同上都清楚列明的。在宣传单张、行程表上,为了吸引顾客,写着‘豪华’等字眼的很难避免。” 消费者点评:大良东区罗先生表示自己就上过准4星的当,杭州5天游,说是准4星,其实是按4星标准建的一个酒店,服务很差,回头一看合同,上边又清楚地注明了这些,自己没有留意看。我觉得很多行业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都要被罚,如果这些宣传单张也能成为投诉的证据,能保障游客的权益。 关注2 擅加付费项目须赔偿 上了车,地陪要你参加计划外的付费项目,不参加就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是冷嘲热讽,这种强加游览项目情况为游客所深恶痛绝;而无穷无尽的购物点,令游览景点变成了购物游,也令人郁闷。《文本》中对其情况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旅行社解读:顺德某旅行社负责人梁小姐表示,购物时间、购物点,必须的付费项目,我们一直都在规范合同中有注明,而且严格要求导游做到,并不定期访问游客,一经发现是要严格处理的。但有些是地接社的行为,我们也没有办法追究地接社的责任,如果有政策规定地接社违规的责任和处罚,更能有效地遏止这些情况出现。 消费者点评:大良东区岑小姐说,“我在海南游就碰到过强加项目的情况,大部分人都被迫交钱,有两个人不愿意,在车上一直被地陪冷嘲热讽,后来还干脆将他们晾在景区门口不管他们了,很影响心情和对这个地方的印象。”如果能监督地接社的行为,被迫强加了项目,地接社赔钱给旅行社,旅行社会将钱退给我们吗? 关注3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赔 不少人都喜欢出去旅游时买点手信、纪念品带回顺德,购物点是旅行社安排的,但是买回来的东西却是假货,根据《文本》规定,如果90天还没得到赔款,旅行社就要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旅行社解读:顺德某旅行社负责人胡先生表示,老实说,很多线路导游、旅行社是挣不到钱的,而购物点能适当地提高利润。但是我们又如何能确定购物点会不会卖假冒伪劣商品呢?如果是这样,我觉得旅行社宁愿提高线路的价格增加收益,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我们安排自由购物时间和购物指点的方式。 消费者点评:大良北区陈伯说,旅游时候购买的纪念品、手信,大多数是食品、工艺品,专业性很强,普通消费者又怎么能界定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就像云南、贵州游的时候经常会买银饰,假货居多,即使佩戴后认为是假的,但是根本没有办法取得权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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