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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伪造通行证处5倍罚款

2009-11-05 14:10:20 文章来源: 当代生活报
  高速公路收费口排长队、高速公路时常养护维修、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售商品价格较贵,这些都是令驾驶员感到头疼的问题。为减少收费口排长队的现象、给群众提高更好的服务,规范高速公路建设,今年10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11月4日,自治区法制办 、自治区交通厅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中规定的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等 进行了讲解。
  哪里要修路需提前5天公示
  高速公路的快捷带给人们交通的便利,但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却常常让汽车难以提速。今年,南宁市民黄女士从三岸收费站上高速,准备驾车到钦州,但一路上的施工点就有好几个。“车速只能限制在60公里,早知道高速路段要维修,我宁愿走二级公路。”
  高速公路养护的路段、时间没有向驾驶员进行明示,侵犯了驾驶员的知情权。针对这一点,《办法》特别规定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或中断交通的,除了紧急情况之外,应当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封闭或者中断的路段、原因、施工期限以及分流线路。
  而驾驶员更关心的是,公告发布在哪里?按照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要在高速公路收费入口处、服务区及重要路段设置电子信息牌或者公告栏,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
  服务区商品价格应质价相当
  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司乘人员需要吃饭、购物、加油、如厕等需要依靠高速公路上的 服务区。
  “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小超市销售的饮料、食品,普遍比一般超市销售的要贵。由于没有别的选择,我们只能按价购买。”说起在服务区内的商品价格,南宁市民许先生颇有不满,他希望服务区的收费平民化。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仅要加强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还应做到收费服务质价相当。
  在经营服务方面,高速公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不联网不得收费。为提高通行效率,推广使用不停车收费系统。
  不开足收费口 驾驶员可投诉
  一遇到出行高峰,驾驶员最怕经过的就是收费出入口,因为此处常常排起长龙。《办法》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车流量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遇到车辆拥堵时,应开通所有收费道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时刻保证收费道口顺畅,给司乘人员节约更多时间。如果不开足收费道口造成车辆堵塞的,驾驶员有权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投诉,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如果遇上紧急求援、重大抢险救灾活动需通行高速公路时,应当在高速公路进出口设立快捷通道。有了这些规定,驾驶员对收费道口未充分开放时,也有了投诉的权利。
  载物半路洒落由驾驶员负责清理
  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可达120公里,高速行驶的汽车最怕遇到洒落物。由于洒落物造成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常常会致车毁人亡。洒落物应如何监管?《办法》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要及时排除、清理由自然灾害、异常气候、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行车洒落物等所造成的交通障碍及行车不安全 因素,保持路面整洁通畅。
  机动车运载易遗洒、掉落、飘散等货物进入高速公路,应采取厢式密封等措施。 遇到机动车装载物洒落的,驾驶和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将装载物移到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点。无法移走的也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还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伪造通行凭证处5倍罚款
  一些长途车辆的驾驶员为了偷逃通行费,常常调换通行凭证。为了遏制该行为,《办法》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交应交通行费,并处以补交通行费5倍的罚款。对于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逃避超限检测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对责任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也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即要求驾驶员应当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强行冲卡; 不得故意堵塞收费道口;不得刁难、辱骂、殴打收费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交费通行的行为。
  为了做好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检查,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规范的,要责令高速公路经营者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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