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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深圳消费遇纠纷可回东莞维权
2009-10-29 14:26:55
文章来源:
东莞日报
![]() 东莞市民在深圳、惠州遇到消费纠纷,想维权不用非得找当地消委会了,在东莞一样可以维权。记者近日从市消委会获悉,东莞、深圳、惠州于10月27日签订《深圳惠州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协议书》,从10月28日起,三市的消费者,无论在三市的任何一地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地或居住地的消委会投诉。三市率先尝试的“异地办理”方式,可大大缩减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就近受理,减少维权成本 三市就消费者投诉咨询、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宣传教育活动和发布消费警示,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等方面达成了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三市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都可以向消费地消委会投诉,或者直接向消费者的居住地消委会投诉。其中在“异地投诉”中,将由居住地消委会受理后转交给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处理,实现“就近受理,异地办理”。 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刘瑜珉认为,此次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全省推进消费维权“一体化”提供值得借鉴的范本,为全省推进消费维权“一体化”摸索出可行的经验,并让三市成为消费维权领域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据了解,此前消费投诉按照属地原则管理,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只能在消费地投诉。 消费警示三市通报 三市消委会还将建立资源共享、工作联络员等日常工作合作机制。三市消委会指定1至2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消费纠纷合作处理的协调和落实。对涉及侵害三市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三市消委会可考虑联合对外发表观点和意见。针对性每年定期开展一项或多项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联合公布。“任何一方消委会发布相关消费警示、重要声明,要在适当的时候向其他两地消委会通报”。 “像一洗黑的消费警示,我们发出来后,深圳的好多消费者打电话来咨询,因为深圳的消委会没有发布该警示。”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举例说,以前三市都各自发布消费警示,互不通报,现在三市联合起来,及时提醒,相互弥补,消费者就得到更多的消费指引。 另外,三市消委会打算联合编印消费指南,涉及消费指南项目17个,包括购房、电器、快递等消费。消费指南编印完成后,将免费发放。 ★案例 异地被骗购1500元手表 索赔好难 今年国庆假期,市民叶先生去深圳中英街游玩,被骗购一只1500元的手表,回到东莞后发现,市面非旅游点的同款手表才卖300多元。 叶先生很生气,他认为当地的经营者和“野导”联手以欺诈的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随后,叶先生咨询了市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不受理这起投诉,建议他向深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叶先生还被告之,这种异地消费的投诉,一般比较麻烦,首先是得到深圳投诉,另外还要考虑商家赖账的可能性,商家可能坚持要消费者带上票据和手表去深圳调解,调解谈不拢的话,就要多跑几次。 “往返一次深圳,光车费就150元,耗费的时间更是划不来。”叶先生说。 叶先生考虑了一番,最后想到维权成本太大,只好将表和票据寄给深圳的亲戚,自己在这边以电话“遥控”,最后讨回购表款500元,“但好麻烦,亏大了”。(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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