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防范宝典 > 维权常识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买二手房要警惕三种诈骗

2009-06-24 08:58:38 文章来源: 亿房网
  检察官涉房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涉房违法犯罪案件有增长趋势,且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经调查,检察官将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分为“假低价送房”、“假房主卖房”和“真房本假卖房”三种情况。其中,“假低价送房”占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的44%;“假房主卖房”分为暂住房售卖型、租房售卖型、房屋预售型三种类型,占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的48%;“真房本假卖房”案件占8%。
  检察官特别指出,“真房本假卖房”作为一种新生的二手房诈骗形式,具有诈骗手段更加隐蔽的特点,购房人需要特别注意。
  检察官提醒说,二手房交易涉案金额巨大,被骗后往往无法退还,因此购房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加倍小心。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人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实房产证真伪,看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第二,要仔细查证售房人的身份以及售房资质,向售房人所在单位、房屋周围邻居查询售房人身份;第三,对于委托售房的,应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不能轻信委托证明。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