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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伪造公司印章骗得4.4万元保证金

2009-11-04 15:15:24 文章来源: 厦门日报
  一男子使用伪造的“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厦门分公司”印章,以该公司名义与厦门某建材公司签订合同并骗取4.4万元保证金。近日,一审法院判处小剑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2000元,并判令其归还受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去年2月份,小剑对外宣称“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同安工业园6号楼地下通风安装工程项目可以对外承包。得知有个承包项目,厦门某建材公司陈总经理与小剑取得联系并达成合作意向。同月27日,小剑使用伪造的“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厦门分公司”印章,以该公司名义与厦门某建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由厦门某建材公司负责该安装工程项目。
  合同签订之后,小剑先后骗取厦门某建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共计4.4万元。同年5月,小剑将4.4万元挥霍殆尽后逃离了厦门。今年5月18日,小剑在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季市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件时,当地警方根据网上追逃信息将他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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