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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涉嫌假冒消费者要求“假一赔十” 《消法》保护双方权益不合理索赔不支持

2009-11-06 13:33:20 文章来源: 汴梁晚报
  市民曹女士花了2500元买了一部手机,用了不到两个月手机就坏了。气愤的曹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商家“以一赔十”,对于她的这一要求,商家又如何处理呢?
  日前,曹女士来到相国寺消协投诉,称其于今年6月22日在开封市一手机商场购买一部手机,到8月份时手机就出现故障。前去维修时,维修人员说该手机涉嫌假冒,但不能出具鉴定结果。得知这一消息的曹女士非常生气,遂找到商家,要求按照“假一赔十”进行赔偿,商家不同意。在双方争吵中,曹女士将手机摔坏。后拿至检测机构,由于手机已被人为摔坏,检测机构拒绝检测。相国寺消协工作人员说,由于没有检测报告,且商家能提供正规进货票据,所以不能将该手机认定为假冒手机。尽管如此,曹女士仍坚持让商家按照“以一赔十”或“1+1”赔偿的标准进行赔付。按照《消法》规定,只有在确定商品确属假冒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可以要求商家进行“1+1”赔偿。后经过相国寺消协多次调解,商家为曹女士退掉手机,退还购机款25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由于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有时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在此,相国寺消协提醒广大市民:《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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