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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申诉361万余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
2009-06-16 08:03:24
文章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信息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全国工商系统的监管执法效能,尤其是维护消费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十五”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6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这是记者6月12日从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信息化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2006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别开始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改革,通过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各类监管信息集中整合,按照风险度和信用度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许多地方工商局通过将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嵌入到本地业务系统,实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登记注册、投资等经济行为依法实施限制,逐步探索出了一套低成本、高效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监管机制。同时,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对企业违法记录予以披露,对吊销企业进行公示,既服务了社会,降低了交易风险,又强化了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启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以来,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全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12315进市场、进企业、进超市、进学校等不断扩大,在有效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维权的能力。据了解,“十五”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建立25.7万个12315消费者维权联络点或投诉站网络,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6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信息化建设还推动了工商系统在广告监管、商标保护、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治理商业贿赂等监管领域加强工作力度,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效能的稳步提升。北京、湖北等地通过广告监测系统实现对违法广告的自动识别,自动分发相关辖区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处理,同时实现对媒体发布广告质量进行信用评价,提高了广告监管效能。河北在全省推广“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数据库及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对传销的数字化监控与精确打击。 记者还了解到,工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拓展新兴领域监管也取得新进展。北京、浙江、福建等地工商局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规范了网络交易行为,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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