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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2009-06-12 08:11:38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参加访谈节目的部门领导包括: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白京华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钟秀明。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在访谈中指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检总局主要是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同时《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地方政府来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以各级质检部门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监管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协作,特别是要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与其他环节的无缝衔接,共同落实好《食品安全法》赋予质检部门的职责。
  他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关于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授权地方人大来立法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本身对小作坊、小摊贩也有一些要求,授权地方人大来制定相关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一套管理制度。今后地方人大立法对小作坊怎么管理,那要看地方人大。但是我们要求地方质检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对小作坊进行立法,同时总局也会密切关注地方人大关于小作坊立法的进展情况。
  在回答网友关于生产食品添加剂方面的问题时,许新建介绍说,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是没有列入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不得申请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必须经过卫生部门安全评估许可后方可申请生产许可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申请。
  有网民问,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6月1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按照什么标准检验?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是否需要备案?许新建指出,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以进口。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进口的,可以依据现行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按照前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口商也必须备案。对出口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特别规定》,出口的食品还必须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要求。如果是国外政府对进口食品有注册要求的,还要进行相应的注册,并不是所有企业生产的食品都可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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