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保护知识产权 > 综合动态 > 企业  
 政策法规
 热点专题
 

要不要撤“中南海”商标

2009-11-06 15:04:30 文章来源: 中国现代企业报
  不久前,《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的部分代表,强烈呼吁撤销北京卷烟厂的“中南海”卷烟商标。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但网上反对质疑的声音也很多,那么“中南海”究竟该不该撤呢?
  正方——张铁鹰:以健康的名义撤销
  ●比违反《商标法》更严重的是,香烟以“中南海”为商标,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对公众健康会产生潜在的损害。可以说,卷烟厂以“中南海”为商标,相当于是在给烟草产品做隐性广告,这对消费者是极大的误导。
  ●近年,为了推销香烟产品,一些烟商开始打“健康”和“公益”两张牌。比如,公众都知道香烟中的焦油对人体有害,吸烟会损害健康,于是,有的烟厂在包装上,一方面突出宣传产品焦油低含量,另一方面炒作“清新风尚”、“科技创新生活”等“新概念”,以诱导消费者“放心”购买和使用。在今年的上海市人大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就指出,“爱我中华”、“双喜临门”等公益广告,乍一看挺好,可再仔细看,便发现都有着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有的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而“中南海”香烟的新包装上,尽管印有“您每消费一盒中南海香烟,就向希望工程献了一份爱心”,也绝非是企业要多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其打“公益”招牌、促烟草营销的一种手段。
  ●既然“中南海”作烟草商标,明显有损公众健康权益,那么,为了公众健康,请有关部门立即以公众健康的名义,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进一步清除隐性烟草广告。
  反方——涂涂:香烟与神圣何干
  ●地理意义上的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驻地,国家权力机关本身固有的庄严、神圣,可能会经由长期的驻在而部分传导到这个名目之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类似的意义传导可以无限制地延续下去、扩展开来。过分拘执于意义联想、价值再造,这也禁忌,那也不许,就有些接近古之所谓避讳制度了。循此思路,“中华”、“人民大会堂”等牌子的香烟岂不是更庄严、更神圣,岂不是更应该撤销商标?
  毕晓哲:为何容不下一包烟
  ●专家在研讨会上对一包烟的商标名称“口诛笔伐”,其实大可不必,或者不客气地说还有“吃饱了撑的”之嫌。比香烟对身体健康有害的日常用品或食品多的去了,又有多少个专家为此义正词严的公开呼吁的?倒是让公众见多了为了某某集团的利益,专家要么当“吹鼓手”,要么干脆当“哑巴”。“三鹿奶粉”事件后,当地某专家首先跳出来澄清,公众记忆犹新;前几天,德国NUK品牌婴儿爽身粉被曝含有一级致癌物质石棉,被发现和查知是源于韩国,似乎中国的食品卫生专家们在“石棉”致癌物面前个个成了“傻子”;还有哪个声称“上访专业户至少99%精神有问题”的专家孙东东,更是给专家群体“摸了不少黑”。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