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保护知识产权 > 国际合作  
 政策法规
 热点专题
 

中俄海关正式启动规范通关监管秩序的双边合作

2009-10-16 13:14:43 文章来源: 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规范通关监管秩序的合作备忘录》13日在北京签署,标志着中俄海关合作正式启动。
  加强中俄海关合作是中俄总理第十四次定期会晤成果之一。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和俄联邦海关署署长别利亚尼诺夫在备忘录上签字。根据备忘录,中俄海关将开展双边贸易中进出关境货物信息的预先交换,互换报关企业目录并通报变动情况,定期对等交换价格信息以共同打击海关估价领域内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加强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加大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力度。同时,双方确认,对已按规定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作为证明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法律凭证。
  规范贸易秩序一直是中俄两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涉及往来双边贸易的方方面面。我国海关表示,在遵循两国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和企业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将根据俄方要求提供一切帮助。开展加强报关企业管理方面的合作,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俄不法清关公司的行为。同时,加强两国海关学院的合作,对进出口外贸企业就通关业务加强宣讲和培训,积极引导有关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守法经营。
  据悉,我国海关网站近期将公布经俄罗斯联邦海关署登记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名录,华商可从中选择报关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坚持守法经营,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记者 周英峰)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