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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
投诉人:李秀英 发表日期2008年06月30日 16:23
投诉题目: 商品房买卖纠纷
投诉事由: 给武汉市公安局的报案料材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用我和家里大半生的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开发商6万元首付,签定了一《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2005年12月30日前办好两证时交齐余款4万元,合同的时间是2004年11月17日。在2007年6月找到开发商武汉市xx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某,要求履行合同,办理两证交清余款,她以房子未验收为由搪塞,我告诫她快点办理两证,接通水电。不然按合同要陪偿违约金。后来再也找不到法人李某,好多买主(或住户)也找不到法人。在2007年7月我们一起几个房主又到区不民法院去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2007年11月,又去询问相关事情,可我们上次来做的笔录没有了。2008年元月到房产局办了解情况时,发现我的房屋502没有到xx区房产局备案,法院已把房子查封了,我的房屋公积金不能取出,并得到一个惊人的事实,xx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已把我们的房屋已于2005年5月以72万元抵压给了一个胡姓的人(其实际价值应有一百多万元),共10套。分别是:一单元101、102、501、502,二单元501、502、402,四单元501、502,五单元102。涉案金额在2004年达100多万,按现在的房价可达200多万。 我不懂法,我们是2004年签定的合同,因为《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2004年才有效,2005年无效(开发商没有续办手续)。我想询问开发商2004年卖了的房子有权2005年进行抵压给别人吗,法院的就这样下了判决书把房子判给了抵压人了吗?据说和赌博公司有债务关系进行的抵压,我们买主(或已是住户)又怎能对付得了他们这些赌博之徙吗。 这不就是诈骗案吗?10户可是按现在房价可是200多万元啊。我们买主一起到xx区人民法院找了判决书的哪个人,说明了04年在前购买后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能不能判决抵压的事,他说是武汉市仲裁委来的什么东西,是他们叫判决的。能不能请公安局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给社会一个和谐的环境,给我们10户买主一个公平,给哪些不法份子一个惩罚。
投诉请求: 我们房主拿到两证,给开发商交清余款,按《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给房主支付违约金,并陪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如办不了两证,依合同按由于房价上涨陪偿损失.相同地段房价已经涨到原来的三倍了.
回复内容: 您遇到的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面。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聘请职业律师与您一道搜集证据。或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如果里面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请直接向纪检部门举报。感谢您的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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