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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政:政府部门不履职将问责“一把手”

2008年07月04日 11:17 文章来源:中新网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今日主持召开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要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此间官方文件指出,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行政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会议决定实施《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行政管理正常秩序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和处分。

  为了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监督,促使其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会议决定出台《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索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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