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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 化肥差率不得超过7%

2008年07月04日 11:07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自7月4日起,市物价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合作联社等5单位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市物价局昨日重申,国家规定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不含运杂费)。我省在春耕时期也确定了尿素、磷酸二铵等出厂上限价,并对复合肥、磷肥、碳酸氢铵等其他化肥品种实行了成本利润率控制,规定利润率不得超过5%。同时为加强化肥批发价、零售价管理,明确要求整个流通环节累计加价率不得超过7%(不含运杂费),其中从生产企业或省外进货的加价率控制在3%以内,其他情形加价率控制在4%以内。对超过国家规定的差价率、突破最高零售限价进行销售的行为,物价部门将进行严处。

  全市将以此次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为起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惠农价费专项检查。市物价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如果碰到农资乱涨价行为,可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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